慈溪历史上台风灾害频繁,且多与洪涝、海溢伴生,形成综合性灾害。新中国成立以后发生10余次,其中1949、1956、1962、1974、1981年等5次,损失最为严重。慈溪人民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,在与自然灾害的搏斗中表现了不畏艰难、不怕牺牲的顽强斗争精神和“生产自救、节约度荒”的自力更生精神。
1956年7月底,气象站预报12号强台风将袭击县境。30日、31日,县委召开县级机关负责人会议,成立抗台防汛总指挥部,组织2000余干部、职工下乡,各区、镇也建立相应机构,社社成立抢险突击队,并发动群众连夜抢收早稻,加固海塘,抢运抗台器材。全县计调集麻袋4万条、草包5000余只,并组织12957名突击队员守护海塘。
8月1日,台风在象山港登陆,县境最大风力达11级,同时潮位异常,提前增高,暴风折树倒屋,一时间险象环生。万余抗台民众,在狂风暴雨中搏斗,堵缺口,护海塘,查危房,救伤员,表现了临危不惧的大无畏精神。
这场风暴,造成惨重灾情:据不完全统计,全县死7人,重伤31人,轻伤230人,伤耕牛14头,海塘8处出险、11.8公里被冲坏,塌房子3130间,塌草舍8497间,棉地旺发角斑病。台风、病害致损失粮食3250吨,棉花19600吨。灾后,上级政府拨款7万元救济,组织群众突击修补海塘,安排受灾户生活,迅速恢复工农业生产。县委制定“生产自救、节约度荒”的方针,广开生产门路,修整农田水利,推广植棉技术,推动农业生产发展。
次年棉花亩产皮棉50.5公斤,成为全国提前实现《全国农业发展纲要》的5个棉花高产县之一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