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鸣鹤盐场的历史上,发生过两件使盐场起死回生的大事,一件发生在南宋,一件发生在明代。
历史上,盐民入了盐籍就终身不能改变,逃离就要受严厉的刑事处分。而煎煮法制盐非常艰苦,盐民因烟熏致瞎的,比比皆是。南宋德元年(1275年),鸣鹤场、石堰场等地盐民,奋起暴动,遭到血腥镇压,大批盐民被杀害。暴动平息后,盐民大量渡海外逃,一时间灶民大批流失,盐业生产无以为继。面对这样的困境,南宋朝廷命令当时任浙东提举的黄震回慈溪处理善后。
黄震向以为民请命闻名。他到场后,深入盐区了解盐民疾苦,得知:盐民常年受官吏盘剥,“亭民不胜其苦,流亡大半”;当年又遇饥荒,官吏却“酷虐如故”。他认为这次盐民暴动完全是官逼民反的结果。于是上奏朝廷同意,全额发还盐民61万多贯拖欠的本钱,
还特许宽限缴纳盐税,终于使逃散的盐民望风而归,使盐业生产得到恢复。
到了明代,鸣鹤场盐民再次举行暴动,盐场官员报告称:“灶丁叛乱,海蛮四起,刁民迭出!”于是朝廷派刑部侍郎兼佥都御史彭韶到鸣鹤场“剿办民乱”和“整理盐政”。
彭韶到盐场后,看到的却是“灶、仓半虚,犹有包摊之累;丁户将绝,尚多额外之征;工本克扣,而民不聊生;刑罚过严,而肌无完肤”,面对这种惨状,却“司无优恤之仁,吏多科害之扰”。于是他上奏朝廷,明确指出鸣鹤场的“灶民叛乱”,实在是“官不恤民,驱民为盗”所致。于是,他力排众议,实行了抚恤灶民、多发工银、减轻刑罚、减免课税等政策,还拨款为灶民修灶建仓,规定外逃回籍者不予处罚,撤销了灶民不得考功名的规定,撤换了一批民愤极大的官兵,使濒临破产的盐场恢复了生产元气。盐民尊他为“再生父母,重生爹娘”。在鸣鹤场立祠祭祀。
黄、彭两人的所为,当然也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。但是,慈溪盐业在千余年间能够长盛不衰,应与黄震、彭昭等体恤盐民疾苦、救盐场于危难相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