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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在慈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
慈溪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(摘要)
http://www.cxnews.cn  慈溪新闻网  2008年1月28日 8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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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黄贤宏

  
  
2007年,我院在市委、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、监督和指导下,在市政府、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,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,为建设效益和谐新慈溪作出了积极的努力。
  一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
  一年来,我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791件,比上年上升13%,居宁波市第一、全省前列。
  (一)坚持依法“严打”方针,贯彻“宽严相济”政策,积极参与“平安慈溪”建设。共审结刑事案件2033件,上升0.6%,判处罪犯2923人,下降14.1%。从实际出发,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始终保持“严打”高压态势,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654件,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132人;审结“两抢一盗”案件858件,判处罪犯1331人;审结“六合彩”犯罪案件85件,判处罪犯149人;审结受贿、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,判处罪犯15人。同时,慎重实施“宽严相济”政策,对主观恶性小、认罪态度好的被告人从轻处罚,对6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,对40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。
  (二)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,化解社会矛盾,积极营造和谐诚信的社会氛围。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953件,上升7.5%,诉讼标的金额5亿多元。其中,审结婚姻家庭、民间借贷、人身损害赔偿、劳动争议等各类民事案件4497件,上升15.7%;审结买卖、借款、承揽等各类商事案件1456件,下降11.9%。着力加强调解工作,在审结的案件中,调解、撤诉的占58.5%。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,我院成为全省4家拥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之一,并已开展了相关工作。
  (三)妥善办理行政案件,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,监督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。共审结行政案件81件,下降19%。其中,判决维持行政行为的案件17件,驳回原告起诉的案件10件,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7件;判决撤销行政行为、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案件9件。同时,慎重稳妥处置行政纠纷,积极通过协调等途径平息行政争议,使38件案件的原告主动撤诉。紧紧围绕市委、市政府的重点工作,配合开展新型城市化推进、违法土地专项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,共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78件,上升28.3%。
  二、全力破解执行难,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
  一年来,我院围绕争创“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”这一目标,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,执行工作取得较大进展,共办结执行案件(不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)2476件,有效执结率达到84%,上升20个百分点,被评为宁波市级“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”,并被推荐为省级“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”。
  (一)强化责任意识,加大执行力度。成立了破解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,院长与分管院长和相关庭室负责人签订了破解执行难的责任状,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,努力提高财产保全率、调解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,执行收案数比上年下降24.1%。依法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,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。加大制裁力度,对109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,对2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,对3名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;对1名被执行人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刑罚。
  (二)建立协作机制,提高执行实效。一是建立执行曝光机制。在慈溪日报、慈溪电视台等媒体曝光被执行人185名,促使35件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。二是建立执行情况通报制度。在每个月底,将未结案件情况向被执行人所在镇、街道通报,镇、村两级执行联络员提供有价值线索200多条,协助执行案件180多件。三是建立集中查询制度。与银行、证券、国土、房产等单位和部门共同商定,由专人定点定时进行财产调查,共查找到586件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。四是建立公安协助机制。利用其资源优势,查找到41名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,执结案件30件。五是建立信用监督机制。将93家未自觉履行的企业录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网,并与税务、质监、人民银行等单位和部门实现信息共享。
  三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,努力践行司法为民
  一年来,我院牢固树立服务意识,坚持司法为民,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。
  (一)着力完善便民服务举措。加强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,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,积极争创省级“文明窗口”。为方便当事人,实行了中层干部大厅值班制度,进行导诉答疑。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、减、免交诉讼费72.6万元,向56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2.4万元。加强人民法庭建设,坚持假日法庭、巡回审判等便民制度,立足基层,服务基层,范市人民法庭继周巷人民法庭之后,被评为第二批“省级模范五好法庭”。
  (二)深入抓好案件质量和效率。一是落实判后答疑释理制度,提高裁判公信力,促使信访当事人服判息访。二是深化案件质量评查,强化差错案责任追究,提升案件质量,共有46件案件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,仅占审结案件数的0.57%。三是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,共办结申诉案件22件,再审案件11件,其中,依法改判2件。四是通过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、健全“临限催办、超限查办”制度、推行“速调速裁”的做法等措施,提高办案效率,刑事、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分别为18天和42天。
  (三)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。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,共培训调解人员500余人次,指导调解重大纠纷9起,被省委、省政府授予“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。举办法制讲座18场次,受教育群众近万人次,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法制宣传稿件543篇次,连续第五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“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”。针对审判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,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3份,促进其完善工作。
  四、着力创新工作机制,不断提升工作水平
  一年来,我院按照市委要求,遵循司法规律,在工作中贯彻改革创新精神,不断提升工作水平。
  (一)建立“三位一体”纠纷解决机制。与市建设局、浒山街道联合制定《慈溪市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意见》,发挥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“三位一体”的优势,共处理涉及15个小区的488起纠纷,其中调解成功257起。
  (二)探索非诉行政案件审查、执行新机制。既强化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,又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,共审查案件910件。在强化司法监督职能的前提下,尝试将部分案件的执行实施权委托给行政机关,共委托环保、国土、规划等部门执行527件,基本顺利执结。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对上述做法在全省法院予以推介。
  (三)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、监督机制。共有2074人次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144件,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52.1%。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、了解民意的优势,强化调解作用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,促进司法民主。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“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”。
  (四)健全鉴定、拍卖对外委托管理工作机制。根据上级部署,我院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均与审判执行工作分离,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。共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、拍卖案件442件,约占宁波两级法院的四分之一,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。为此,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院召开了对外委托管理工作现场会,介绍推广我院工作经验。
  五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,不断增强司法能力
  一年来,我院通过加强教育、强化监督,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,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,人均结案数、办案质量和效率均居宁波市第一。
  (一)加强教育引导,改进工作作风。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,着眼于思想武装和学以致用,不断提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的自觉性。在“作风建设年”活动中,精心组织学习,认真查摆问题,抓好整改落实,全面加强作风建设,努力使群众受益,让群众满意。
  (二)加强业务建设,提高综合素质。通过开展讲座、培训、案件研讨、业务技能竞赛、“优秀案例、优秀裁判文书”评选等活动,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。积极鼓励干警在职深造,大力引进高素质人才,具有硕士学位的干警已有20名。干警调查研究能力进一步提高,共有58篇调研文章在宁波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,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“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。
  (三)加强廉政建设,确保司法廉洁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,不断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。落实一岗双责,坚持举报查处、拒礼拒贿登记、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,强化制度的约束。聘请10名同志为新一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,加强对干警的外部监督。
  一年来,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,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,在宁波市法院系统年度考核中,位居第一。荣誉和成绩是在市委正确领导、市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、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、支持下取得的。回顾一年来的工作,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:工作水平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,办案质量和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,“执行难”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,距离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我们将更加努力,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,把工作做得更好。同时,我们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,如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,物质装备仍然滞后等。这些困难,我们将在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的关心、支持下,逐步予以克服、解决。
  六、做好2008年人民法院工作
  在新的一年里,我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坚持“公正司法,一心为民”指导方针和“公正与效率”工作主题,“围绕一个目标,立足两个重点,实现三个提高,完善四项创新”,为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  (一)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积极争创全国一流法院。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,引领法院各项工作,积极争创全国一流法院。要提升能力,激发活力,形成合力,打造一流队伍。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,坚持求真务实、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,强化争先创优意识,创造一流业绩。围绕争创目标,加强内部管理,完善机构设置,合理配置司法资源。同时,要积极争取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,为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。
  (二)立足“为民”、“和谐”两个重点,全面加强审判工作。在每一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,要将司法为民和促进和谐的工作要求贯彻始终。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,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;平等保护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以化解矛盾为主线,更加注重依法调解,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;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,化解行政争议,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,积极探索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。
  (三)实现办案质量、办案效率、执行效果三个提高,努力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。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,提高办案质量;完善繁简分流机制,加强审限管理,缩短非审限用时,提高办案效率;持续不断做好争创“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”工作,提高执行效果。同时,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加强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联络,认真听取意见、建议,积极改进工作,努力树立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。
  (四)完善四项创新举措,为法院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,深化改革谋事业,创新思路求发展。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委托执行、人民陪审员工作、鉴定、拍卖对外委托管理等初见成效的四项举措继续推进、逐步深化,并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创新、科学发展。

稿源:慈溪日报    责任编辑:韩颖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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